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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制度

2014-11-29 作者:佚名

一、 原则

1、返聘人员范围:因岗位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。管理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不返聘,确因医院工作需要,可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后返聘。

2、退休返聘人员,男同志留用至65周岁,女同志留用至60周岁。

3、人员返聘必须履行相关的手续。

二、条件

1、科室或医院工作需要

2、身体健康,业务素质良好

3、愿意接受并能胜任拟聘岗位工作

三、程序

1、拟返聘人员提交书面申请,科室同意,主管职能科室签署意见,报分管领导审核,由院务会研究决定后方可返聘。

2、受聘人与医院签订《返聘协议书》,聘期一年,个人自愿辞聘者,应提前一个月向人教科提出申请。

四、待遇

退休返聘人员实行医疗考核取得的绩效工资,其他劳保、福利待遇同正式员工,岗位补贴按医院规定执行。

五、管理

返聘人员必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科室管理,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,如发生下述情况,将立即解除聘用合同:

1、私自将病人转出院外治疗、手术、作各种辅助检查、介绍外出购药等;

2、在聘期内累计被投诉三次以上,经行风办查实负主要责任的;

3、同时受聘于其他医疗机构的;

4、有违法违纪行为的;

5、不服从医院及科室领导安排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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