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-03-07 作者:佚名
1、有书面的母乳喂养规定,并常规地传达到全体卫生人员。
2、对全体卫生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,使其能实施有关规定。
3、把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处理方法告诉所有的孕妇。
4、帮助母亲在产后一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。
5、指导母亲如何喂奶,以及在需与其新生儿分开的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。
6、除母乳外,禁止给新生儿吃任何食物或饮料,除非有医学指征。
7、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。
8、鼓励按需哺乳。
9、不要给母乳喂养的新生儿吸人工奶头,或使用奶头作安慰物。
10、促进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建立,并将出院的母亲转给这些组织。
主办单位:邻水县人民医院 地址:邻水县鼎屏镇人民路北段487号 Copyright © 2019-2024 All Rights Reserved
急诊电话:120(0826-3250754) 行风投诉电话:0826-3250861 预约门诊电话:0826-3250110
城镇职工医保、城镇居民医保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账咨询电话:0826-3253076
办公室电话:0826-3253048(传真)传真: 邮编: 638500
技术支持:四川机构网 四川绿之蓝经济文化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:028-85540178
广安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:0826-2966605 举报邮箱:jb2966605@163.com;邻水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:0826-3351533ICP备案编号:蜀ICP备16033421号-1